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提高招生工作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通知如下。
一、复试录取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坚持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博士研究生的原则。
二、复试组织
1.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宏伟
副组长:侯恩科
成 员:高振岗 寇发荣 任建喜 唐胜利
罗振敏 蔡会武 王专兵 肖 阳
2.各学院(部)成立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部)复试录取工作的实施,并按照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全面复试考核。各学院(部)据此通知制定相应的复试录取办法。
三、复试要求、内容及程序
1.加强复试各环节考核,选拔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对弄虚作假、考试违规或作弊的考生,一经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严肃处理。
2.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设备各单位自备)。
3.复试工作由招生学科所在学院(部)具体实施,原则上以一级学科为单位成立复试小组进行复试,复试小组由学科带头人、校内博士生导师及教授组成(原则上5名或7名)。
4.复试工作开始前,复试小组组长应组织复试小组成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以便明确任务、规范程序、把握规则、统一标准、严明纪律,确保复试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
5.各相关学院(部)根据本通知制定相应的复试录取办法,并于2015年6月1日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复试前应公示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及复试考生基本信息等。
6.复试时间为2015年6月4日~6月5日。
7.复试重点强化对考生学术素质、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的考核。每位考生须准备能充分反映自己基本情况、创新能力、科研水平、培养潜力、学位论文研究设想和精力投入等方面的PPT,并在复试时讲解,时间10至20分钟。其他复试内容及形式由各学院(部)根据自身学科特点自行安排,并做好记录。考生的PPT以及复试记录由研究生院保存原件,各相关学院保存复印件。
8.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各相关学院在综合考虑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四、录取工作
1.学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初试成绩,结合当年招生计划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并对各学院(部)进行招生名额分配。
2.各学院(部)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3.录取原则
(1)优先录取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的考生和全日制脱产在校攻读博士学位的考生(考生档案须到校)。
(2)录取具有培养潜力的企事业及其他单位中的在职人员时,考生所在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科研平台以及适合博士研究生培养的重大科研项目。
(3)录取高校教职工时,优先录取教学科研一线教师。
(4)对于无培养潜质的考生不予录取。
4.校内导师原则上独立招生人数为1人,若有全脱产或特别优秀的生源可独立招生2人(在职不超过1人),校外导师在招生计划许可的条件下可与校内导师合作招收1人。新遴选的导师首次独立招生人数不超过1人。
5.各学院(部)应及时将复试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复试工作结束后,由研究生院公示拟录取名单,并上报上级部门审核批准。
五、咨询及申诉部门
咨询部门:研究生院,029-85583845,
yanzhaoban@xust.edu.cn。
申诉部门:监察处, 029-83856341,
jiwei@xust.edu.cn。
研究生院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