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做好2016年在职教职工入托子女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入托子女。请教职工持子女入托幼儿园证明(证明内容:孩子姓名、父母双方姓名及入托时间)在所在单位或部门处登记(注:双职工只登记一方)。
二、中途调入学校的教职工,子女目前还在入托的,请本人携带上述证件及人事处所开具的入校证明到社区与计划生育办公室登记。
请各单位(部门)按附表登记造册后,于10月21日下午17:00前将表加盖单位(部门)公章报社区与计划生育办公室,社区与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汇总登记信息后,报财务处统一将入托子女补贴发放至相关教职工工资卡内。
联系人:姜玲 联系电话:85583446
特此通知。
附件:2016年入托子女登记表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