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各地方和行业校友会、广大校友:
为充分进一步激发师生员工爱校荣校意识,凝聚校友力量和资源,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学校决定自2016年起每年评选一批为国家、社会和学校各项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校友,现将2016年首届杰出校友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首届杰出校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杰出校友评选的各项事宜。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更社
副组长:黄英维
成 员:陈春林、曹雪梅、张新平
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工作办公室、综合协调工作组、宣传表彰工作组。
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学校校友联络总会办公室,负责起草评选相关文件、候选人资料的收集整理、组织网络投票以及评审的组织等,办公室主任由对校友联络总会办公室主任张新平同志担任。
综合协调工作组设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学校各单位、各部门积极配合评选活动的开展,组长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任陈春林同志担任。
宣传表彰工作组,负责活动的宣传报道、杰出校友的采访、事迹材料的整理等,组长由党委宣传部部长曹雪梅同志担任。
学校同时成立杰出校友评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具体负责评审工作。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校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友联络总会代表、校友代表、各学院代表、熟悉校友工作的教师、管理人员、离退休教工代表等人员组成。
各学院成立评选工作小组,组长由各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各学院(部)现任党政负责人、熟悉校友工作的教师、管理人员、离退休教工代表若干名组成。各评选工作小组负责领导、组织本单位的评选工作宣传、推荐提名候选人以及提名候选人信息的审查工作。
二、评选范围
凡在西安科技大学(西安科技学院、西安矿业学院)学习或工作一年以上的各类学生、教职员工(目前在我校工作和离退休的教职工以及在校学生除外)。
三、评选办法
按照《西安科技大学杰出校友评选办法(试行)》执行(见附件)。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各单位(团体)和个人择优向学校推荐或自荐候选人。推荐或自荐时,请在西安科技大学官方网站(http://www.xust.edu.cn)和西安科技大学校友联络总会网站(http://xyh.xust.edu.cn)“首届杰出校友评选”栏目内填写相关信息,并将系统自动生成的《西安科技大学杰出校友候选人推(自)荐表》(附件一,请牢记上传码)打印并由相关单位、团体签署意见后扫描上传至系统(自荐者不需相关单位和团体签署意见,本人签字即可);(2016年11月10日-12月1日)
2.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对由相关单位、团体或个人推荐的提名候选人的评选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符合评选资格的提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公布在西安科技大学校友会网站和校友会官方微信上,由全校师生、各地校友以及热心此项活动的其他社会人士进行网络投票;(2016年12月2日-12月25日)
3.评选工作办公室将从各评选类别中共计遴选出得票数最高(截止2016年12月25日17时)的50位提名候选人提交给学校评审工作组评审,评审工作组根据各方意见、参考投票结果确定本年度的杰出校友候选人10人;(2016年12月26日-12月31日)
4.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确定2016年杰出校友(不超过10人)并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学校正式发文确认并向校内外公布。(2017年1月1日-1月15日)
五、表彰办法
1.2018年60周年校庆期间,举行西安科技大学杰出校友表彰大会,学校对获奖者进行公开表彰,授予获奖者“西安科技大学杰出校友”荣誉称号并颁发“西安科技大学杰出校友”徽章、荣誉证书及奖金1万元人民币。
2.学校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大力宣传获校友的先进事迹,并将杰出校友名录及事迹编印成册在校史馆永久展示并保存。
附件:《西安科技大学杰出校友评选办法(试行)》
西安科技大学
2016年11月2日
附件:
西安科技大学杰出校友评选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展现建校以来学校的育人成就,进一步激励广大校友和师生员工爱校荣校,不断提升学校社会美誉度,增强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学校办学的热忱,汇集各方力量和资源,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学校每年评选一批为国家、社会和学校各项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校友。
第二条杰出校友评选工作秉承“祖国利益高于一切”的校训和“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校风,弘扬“励志图存、自强不息”的胡杨精神,彰显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特色,增强校友凝聚力,激励校友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为母校建设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三条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杰出校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负责研究决定杰出校友评选的各项事宜。领导小组由西安科技大学校长、主管校友工作的校领导、校友联络总会代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任、党委宣传部部长组成,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校友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下设相应的工作机构。
学校同时成立杰出校友评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杰出校友的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委员会在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评审工作,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校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友联络总会代表、校友代表、各学院院长等人员组成。
第四条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广泛发动和优中选优的基本原则,认真推选出符合条件的杰出校友代表。
第五条 评选范围
凡在西安科技大学(西安科技学院、西安矿业学院)学习或工作一年以上的各类学生、教职员工(目前在我校工作和离退休的教职工以及在校学生除外)。
第六条评选推荐方式
评选推荐工作采取学校校友联络总会推荐,各学院评选工作小组推荐,多人(至少5人)联名推荐,各地方校友分会和行业校友会推荐,个人自荐等5种方式。推荐、自荐均需填写《西安科技大学杰出校友候选人推(自)荐表》(见附件)。
第七条 推荐及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支持母校的建设与发展,为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等各项事业做出重大贡献,尤其是长期扎根基层,默默奉献、淡泊名利,在平凡岗位 做出不平凡贡献的校友;品德高尚、事迹感人,充分体现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校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行政事业类:在全国各级党政群机关、部队、事业单位重要岗位担任重要职务,勤政爱民,业绩突出;
2.工商类:在所从事行业、领域中具有重大影响力,成为国内本行业、领域的先锋和领军人物,或在企业关键领导岗位工作5年以上,所在企业形成产业规模,经济效益良好,品牌在业界具有较大影响力,产品在市场占有一定份额并在同行业居于国内领先地位,或自行创业,企业发展成果显著者;
3.教育、科技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学术造诣高深,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教育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具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的研究成果,或在技术研究与开发、生产实践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
4.文化、体育、艺术类:成绩显著、贡献突出,曾在国内外高层次、高水平专业比赛中获奖,或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5.其他类:在平凡岗位或公益事业中表现卓著、有特别感人事迹者或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母校建设做出重要贡献或其他社会公认的优秀人物。
第八条杰出校友的评选时间和名额
1.评选时间:每年10月-12月份;
2.评选名额:每年评选的杰出校友不超过10名。
第九条 评选程序
评选采取“三审制”加网评,即初审、网评、复审和终审。
(1)初审:由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提名人选的评选资格进行审核;
(2)网评:对于符合评选资格的提名候选人,评选工作办公室将其信息公布在学校相关网络媒体上,由全校师生、各地校友以及热心此项活动的其他社会人士进行网络投票评选;
(3)复审:评选工作办公室将网络投票票数最高的前50位提名候选人提交给评审工作组进行评审,评审工作组根据各方意见并参考投票结果,确定该年度杰出校友候选人10名;
(4)终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确定该年度杰出校友(不超过10人),并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学校正式发文确认并向校内外公布。
第十条表彰奖励及荣誉
1. 学校对获奖者进行公开表彰,授予获奖者“西安科技大学杰出校友”荣誉称号并颁发“西安科技大学杰出校友”徽章、荣誉证书及奖金1万元人民币。
2.学校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大力宣传获校友的先进事迹,并将杰出校友名录及事迹编印成册在校史馆永久展示并保存。
3.学校定期举办杰出校友大讲堂,邀请杰出校友讲述其奋斗历程、成功感悟等以激励广大师生。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西安科技大学校友联络总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起试行。
附件:
西安科技大学杰出校友候选人推(自)荐表
推荐类别:□行政事业类 □工商类 □教育科技类 □文化体育艺术类 □其他类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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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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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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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证件 照片 |
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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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现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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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 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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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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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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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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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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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 在校 期间 信息 |
校友 类别 |
所学专业或所在部门 |
类别及在校时间 |
□曾在 校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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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
年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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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
年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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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科 |
年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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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 |
年月- 年 月 |
□曾在 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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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 年 月 |
个人简介及主要事迹(2000字以内) |
(请在附页内填写) |
推荐 方式 |
□学校校友联络总会推荐 □学院评选工作小组推荐 □多人联名推荐 □各地方和行业校友会推荐 □个人自荐 |
推荐 意见 |
同意提名推荐 为西安科技大学首届杰出校友候选人 |
多人联名推荐 |
姓名 |
现工作单位 |
职务或职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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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推荐方式 |
学院公章 或(校友会会长或秘书长)签名: 或(个人) 签名 年 月 日 |
西安科技大学校友联络总会制
个人简介及主要事迹
西安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11月2印发